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2019-12-06 08:21:47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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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香咽的顾客请加wei信”“要香火因的下单备注”“送yan上门不额外收费”……近日,多个外卖平台的商家推出类似宣传语,而“香咽”“香火因”“yan”都是暗指“香烟”。国家规定不许在网络售卖香烟,同时更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但新华网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外卖平台上,不良商家为扩大销量并不认真核实消费者身份,甚至以各种隐蔽方式纵容未成年人购买香烟。

吸烟有害健康已然成为共识,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更甚,因而全社会都在尽力为未年成人创造一个与烟草隔绝的环境,从引导他们拒绝第一支烟,到禁止向其出售香烟。尽管工作力度与实际收效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成果还是较为显著的,起码未成年人购买香烟不再轻而易举,可以说为他们设置的哪怕再小的与香烟接触的“门槛”,都是弥足珍贵的。

此前互联网平台是未成年人接触香烟的“康庄大道”,线下转线上的模式“造就”了一大批未成年烟民,给未成年人禁烟工作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但随着监管的笼子越织越密,线上售烟模式开始朝“地下模式”转移,搜索“香烟”关键词,各平台上几乎都显示“没有找到相关的商品和用户”,可很多商家却通过“香咽”“香火因”“yan”等暗语的形式巧妙逃避关键词的过滤与监管,进而大肆通过互联网平台售烟,当然这其中的顾客也包括未成年人。

特别是随着外卖、跑腿等业务的兴起,烟民的需求与商家谋利的意图一拍即合,技术与平台又为他们提供了便利。但这种便利不仅违反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中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规定,也让未成年人更容易沦为烟草制品的受害者。因而,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商家通过外卖向未成年人“花式”售烟的新障眼法,否则此前所做的所有努力都可能付诸东流。

面对“花式”售烟,监管也应有“花式”应对手段。首先,要让各外卖、跑腿等服务平台承担起主体责任。须知这些“花式”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平台管理方显然是难辞其咎的。不可否认,各平台为“禁烟”的确做了很多工作,但随着各类马甲、变种手段的轮番登场,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来推卸责任显然是苍白无力的。既然记者能发现这些行为,那平台方怎么就如此后知后觉?是否存在视而不见甚或有意纵容,也是值得追问的。

其次,监管不能“抓大放小”,而是要两手抓。在严管外卖、跑腿等服务平台的同时,对入驻的商家也要动真格。一方面要建立发现举报机制,对“花式”售烟发起一场“人民战争”,设置快捷的一键投诉举报功能,让涉烟商户成为各大平台上的过街老鼠。另一方面则是要加大处罚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证实就可能面临下线退出和行政、经济等处罚,如此痛感方可能产生巨大的威慑效应,从而让商家树立远离“花式”售烟的行动自觉。

外卖、跑腿等服务为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部分商家借此便利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也印证了“技术双刃剑”理论。面对负面影响,我们不能孩子洗澡水一起倒掉,但提高警惕却是极其必要的,否则线下再多的面向未成年人禁烟的努力与工作都可能被轻易消解。“花式”售烟可能还会有层出不穷的花样,但只要能未雨绸缪通过“花式”监管见招拆招,互联网平台上的未成年人禁烟战争就定能大获全胜。